第23题: [单项选择]四川某县法院审理一件房产纠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在闭庭后阅读法庭笔录时,私自把他本人及原告签名盖章的部分撕毁。被审判人员发现后,问其情由,他说书记员记录有误,有错误的记录就应撕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 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有正当理由 B. 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C. 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是对错误的补正 D. 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属于民法上的自助行为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撕毁法庭笔录是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对此,人民法院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故本题选项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