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题: [单项选择]2005年3月,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甲提出退伙要求,乙、丙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为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甲的财产数额是 ( )。 A. 2万元 B. 1.2万元 C. 1万元 D. 0.8万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损益分配原则。本题甲、乙、丙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2:2:1)分配和分担损益,则应退还甲的财产数额是3÷5×2=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