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题: [单项选择]2008年5月12日,张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张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定于2009年5月12日返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09年5月12日张某却没有还款。王某以张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可由哪一法院执行( ) A. 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 B. 张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 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D. 张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