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题: [多项选择]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B.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不必在证券交易所内交付 C.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3以上通过 D.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理由:《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所以A项错误,当选;虽然新《公司法》第141条将原来的“在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