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题:[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于公司设立时缴付出资40万元,乙、丙则需在公司设立后第2年各自缴付出资30万元。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无特别规定。设立当年,公司实现可分配利润10万元。下列关于该年度利润分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股东出资尚未缴足,公司不得分配利润 B. 甲应分得4万元,乙、丙各3万元 C. 甲应分得10万元,乙、丙不得分配 D. 甲、乙、丙应平均分配 参考答案:C 因利润实现的当年,乙和丙没有缴付出资,属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故其利润分配受到限制,按照缴付比例分配。当年,只有甲缴付出资,乙、丙未出资,故利润10万元全部归甲所有、乙、丙不得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