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题: [单项选择]国内某汽车生产集团,2004年时每组装一辆汽车的时间为80分针,一条组装生产线每小时能下线10辆成品车,汽车价格每辆10万元。到2008年,组装一辆车仅需30分钟时间,流水生产线每小时能下线100辆成品车,汽车价格每辆8万元,该集团2008年盈利5亿元。这一现象表明 A. 汽车价格与组装汽车的劳动时间无关 B. 汽车的价值量与体现在汽车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反比 C. 组装该汽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难以确定 D. 组装汽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汽车的价值量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商品的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即价值量的大小如何决定的问题。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汽车价格的制定必须与其内在的价值量是一致
第7题: [单项选择] 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下列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Ⅰ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 Ⅱ经股东大会同意,对外投资新项目 Ⅲ建议股东不接受收购方的要约 Ⅳ聘请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Ⅴ经股东大会同意,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辞职 A. Ⅰ、Ⅱ B. Ⅱ、Ⅲ C. Ⅱ、Ⅲ、Ⅳ D. Ⅱ、Ⅳ、Ⅴ E. Ⅲ、Ⅳ、Ⅴ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Ⅰ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条第2款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Ⅱ项,第33条规定,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Ⅲ、Ⅳ两项,第32条第1款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业意见。V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