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单项选择]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与王某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感情基础尚好,因而判决不予离婚,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又起诉,由于无新情况、新理由,因此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B. 李某以有新情况、新理由为由,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 李某尽管有新情况、新理由,但由于是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起诉的,因此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D. 李某尽管无新情况、新理由,仍然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又起诉,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题中李某以新情况、新理由为由又起诉,人民
第10题: [多项选择]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A.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B.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已过七年 C.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已超过五年 D. 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BC两项所列情形的人员可以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AD选项的内容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