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题: [单项选择]南园公司拖欠海达公司电脑款10万元,海达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过审查向南园公司发出要求其支付10万元的支付令。南园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定价不合理,愿意支付其中的8万元,而另外的2万元不应当支付。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A. 法院应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 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果合同定价确实不合理,裁定驳回海达公司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C. 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定价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D. 法院在征得海达公司同意的基础上,将支付令改为8万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 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捷快速实现债权人债权的程序。为实现督促程序所应有的简捷快速的特点,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后,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而应当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