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题: [单项选择]孙晓与吴鹏曾经合伙经营一家饭馆,并注册商标“好再来”,后来两人发生矛盾,不愿继续经营,经协商后,该商标归吴鹏所有经营。后来因分割财产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吴鹏应当给付孙晓100万元。但是吴鹏拒不给付,孙晓申请执行,要求拍卖商标“好再来’’以供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如何拍卖该商标( ) A. 对该商标,只要吴鹏不申请在拍卖前进行价格评估,人民法院可以不进行价格评估 B.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C. 拍卖中应吴鹏的要求确定是否设定保留价 D. 如果拍卖前进行了价格评估,那么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拍卖保留价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执行中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