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题: [单项选择]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立案侦查,并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委托律师陈某担任辩护人。陈某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会见王某,了解到王某与其堂弟事前原计划是要杀死被害人,若没有杀死被害人而王某“出事”,则由其堂弟继续实施。陈某告诉王某,不要向公安机关透露此事,并找到其堂弟统一口径,让其将欲继续行凶的凶器扔到河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陈某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 B. 陈某对王某及其堂弟预谋杀人的情况有权予以保密 C. 陈某构成包庇罪 D. 乙区公安分局可以对陈某干扰诉讼活动的犯罪立案侦查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从事的业务、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义务、包庇罪、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办理。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陈某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因此,A正确。
(2)《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陈某对王某及其堂弟预谋杀人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因此,B错误。
(3)《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陈某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而不是包庇罪。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原承办案件公安机关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辩护人陈某干扰诉讼活动的犯罪不应当由乙区分局侦办。因此,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