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致使他人不能反抗,从而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均属于抢劫既遂。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迫使丁无法反抗,强行抢走丁的现金和银行借记卡,在三人取得现金和银行借记卡时,他们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既遂。对于抢劫罪的认定,是没有数额的限制的。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实施了冒用丁的银行借记卡并从卡内取出5000元现金的行为,由于银行借记卡属于信用卡,所以,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但是,由于冒用信用卡的行为是甲、乙、丙三人在抢劫了丁的信用卡之后进行的,实质上是抢劫信用卡后的使用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因此,不再单独定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抢劫罪既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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