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题: [多项选择]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 董事人数减至4人 B. 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 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