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题: [多项选择]乙在回家的路上碰到昔日的同学丙,丙正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乙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丙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乙无权处分,丙也知情,如甲不予追认并想收回吨脑,可直接向丙索要 B. 丙届时未按约付款,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 丙届时未付款,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 甲与乙是一个买卖关系,乙与丙是另一个买卖关系,丙只能向乙付款,乙再向甲付款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测试点] 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 [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依此,只有C项的
第30题: [多项选择]新斯的明与毒扁豆碱不同之处有 A. 新斯的明对神经肌一肉接头处有直接作用而毒扁豆碱则无 B. 新斯的明不易通过血一脑屏障而毒扁豆碱易过 C. 新斯的明是季铵化合物而毒扁豆碱是叔胺合物 D. 毒扁豆碱可用于眼科,新斯的明不可用于眼科 E. 新斯的明是可逆性的而毒扁豆碱是不可逆性的胆碱酯酶抑制剂 参考答案:A,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