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题: [单项选择]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A. 2006年9月1日前 B. 2007年3月1日前 C. 2008年3月1日前 D. 2026年3月1日前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06年3月1日~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