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题: [单项选择]民事案件审理中,法庭辩论的顺序为:() A. 先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最后互相辩论 B. 先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后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最后互相辩论 C. 先互相辩论;后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最后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D. 先互相辩论;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最后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查法庭辩论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1条,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