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题: [单项选择]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周某与甲公司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 A. 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千元 B. 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 C. 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 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依《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因甲公司与周某约定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显然交付地点在周某家,甲公司并没完成交付,所以该批家具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