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 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加计扣除额=(1000+2000)×20%=600万元知识点:第三篇《专业知识与技能》——第一章税(费)管理——第五节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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