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题: [单项选择]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 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门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