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题: [单项选择]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A. 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郭某时,没有让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B. 被告人王五的辩护律师要求查阅合议庭评议笔录,书记员告知其无权查阅评议笔录 C. 讯问犯罪嫌疑人周某时制作了讯问笔录,并将笔录交周某核对 D. 犯罪嫌疑人张某认为记录有遗漏,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改正后,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点] 讯问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所以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
第23题: [单项选择]甲欲出卖自己的一套商品房,遂与乙订立了居间合同,由乙代为寻找买主,则关于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乙促成合同成立的,甲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B. 乙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甲负担 C. 乙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D. 乙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甲支付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考点] 居间合同 [解析] 依《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