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在我国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是一个普遍现象,企业财富明显向资本倾斜,并且这种差距有逐渐拉大之势。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在55%以上,我国目前则不到42%,并呈逐年下降趋势。2003年以前,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下降到49.6%,2005年降至41.4%,2006年更是仅为40.6%;与此相反,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节节上扬,从以前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这意味着,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所得趋于下降,资本所得不断上升,这种利润侵蚀工资、机器排挤劳动的现象,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不利于扩大消费需求、拉动内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警惕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这已经取得共识。
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积累、技术进步,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容易出现机器排挤劳动、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的现象。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需要理论的支撑。下面我们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加以分析。
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创造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由抽象劳动所凝结。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价值中不包含任何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物质要素虽然是价值创造的物质条件,它不创造任何价值,不能把生产价值的物质条件同创造价值的源泉混同起来。
活劳动在运用生产资料生产物质产品的过程中创造新的价值,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等物化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实现价值转移。物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但是,现代科技革命使生产过程发生了变化,甚至出现无人车间、无人工厂,活劳动的耗费大大降低,而物化劳动成百倍地增长。对此,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物化劳动越来越重要,但物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只有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必要劳动时间,延长了剩余劳动时间。
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充当物质条件,尽管不创造新价值,但是要转移物化的劳动所蕴含的价值。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生产要素理所当然地要按贡献参与分配。
在分配过程中,如何核算劳动的贡献以及其他生产要素(可统称为资本)的贡献随着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资本构成中,生产资料价值的比重不断提高,而劳动力的价值比重不断减少,也就是说,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理所当然,生产资料的价值要按贡献获得补偿,因为它们转移了价值,否则再生产就难以为继,劳动力的价值也应该获得补偿,以继续劳动力的再生产。
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解决资本主义生产自动化条件下剩余价值的源泉问题。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观点,在资本主义生产自动化的条件下,资本家获得的巨额剩余价值或利润,仍然是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但是,新创造的价值,也就是剩余价值或利润部分,被资本家当做资本投资的超额回报无偿占有了,这部分价值实际上是劳动者创造的。资本积累不断发展的结果会导致两个重要的社会经济后果,一是相对人口过剩,二是平均利润率下降,共同加剧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矛盾,使扩大再生产难以为继,导致经济危机。
要解决上述问题,一个办法就是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要做到这一点需注意两个方面:
(1)剩余价值或利润部分,不能归资本家独享,而是所有劳动者分享这部分剩余价值。生产自动化条件下,生产工人的概念扩大了,雇佣工人概念的外延扩大了。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由总体工人的劳动创造的。因为,使用自动化设备进行生产,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不仅是生产现场直接操纵自动化设备的普通工人,而且还包括间接参加生产的科技、研发、设计、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的概念日益扩大,他们共同组成马克思所说的“总体工人”,他们都参加了自动化生产过程,为资本家创造巨额的剩余价值。因此,劳动者应该是广义的劳动者,既包括生产现场的劳动者,也包括不在生产现场的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甚至包括资本管理、运营的资本家等,所有的劳动者分享价值的增值部分。
(2)先进的自动化生产模式下,雇佣工人概念的内涵也扩大了。机器设计、科学技术、知识生产、设备维护、企业管理、资本运营这些复杂的劳动,应该是倍加的简单的劳动,从事复杂劳动的工人比从事简单劳动的工人能够为资本家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在技术水平较高的自动化生产中,虽然雇佣工人总人数相对或绝对减少,但是从事复杂劳动的工人在雇佣工人总数中所占比重增加。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同样创造价值,它们不但要分享价值的增值,而且要按照倍加的简单劳动来分享价值的增值。
如何让资本家不独享剩余价值或利润部分,而是让渡给所有劳动者分享这部分剩余价值呢这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如工会展开劳动谈判,罢工运动,政府的再分配手段,资本家为了避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而不断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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