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勘验、检查、通缉、技术侦查措施。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2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5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勘验、检查后,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验、复查,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因此,B错误。
(3)《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5、256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辖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但技术侦查措施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因此,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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