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单项选择]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吴收受。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应如何评价 A. 此1万元应属协商收费,吴不违反有关规定 B. 此1万元可用于交通等费用,在规定许可范围以内 C. 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 D. 如果吴律师在案件办结以后与当事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应当允许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律师法》第23条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