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题: [单项选择]下列有关法律解释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 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在实际审理案件中,法官需要严格按照此顺序进行法律解释 B. 法官在推翻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时,不需要予以充分的论证 C. 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为他们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释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或提出问题的视角不同 D. 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是有着严格的界限的,不能混合在一起综合使用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 选项A中表述的顺序是正确的,但是,这种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法官不是必须严格按照这种位阶顺序进行法律解释。虽然上述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是初步性的,这个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