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C
①患者趿Ⅲ度烧伤总面积=26%(躯干前后部)+5%(男性双臀)+21%(双大腿)+13%(双小腿)+7%(男性双
足)=72%。②伤后第 1 个 24 小时,每 1%Ⅱ及Ⅲ度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应补充胶体和电解质液共 1.5ml。其中,
晶体(平衡盐液)和胶体(血浆)的比例为晶:胶=1:0.5,广泛深度烧伤者晶体和胶体的比例为晶:胶:0.75:0.75。
本例烧伤面积高达 72%,为特重度烧伤,且均为趿Ⅲ度烧伤,故晶:胶比应取 0。75:0.75。③第一个 24 小时应
补充的胶体量=体重×Ⅱ及Ⅲ度烧伤面积×0.75=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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