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题: [单项选择]甲早年丧妻,有两个女儿即乙和丙。 1999年6月,甲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指定在其死后自己所有的房屋三间由乙继承,存款 2万元人民币和家具、电器等由丙继承。后来,甲因病住院,将上述三间房屋出卖,获得房价款3万元人民币,并全部用作医疗费用。由于年高病重,住院六个月后,甲死亡。针对甲关于三间房屋的出卖行为后果,正确的说法是( ) A. 遗嘱的变更 B. 遗嘱的撤销 C. 遗嘱的执行 D. 遗嘱的生效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考点] 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解析]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所谓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又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