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题: [单项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第三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 B.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申请参加诉讼,或依法院的通知而参加诉讼,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D.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被告的所有诉讼权利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享有原告的所有诉讼权利。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非原告,也非被告,只能参加到当事人一方中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