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题: [单项选择]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A. 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 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 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D. 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赠与合同被债权人撤销。
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有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本题中情形正是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