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单项选择]乙向甲借款10万,到期未还;另,丙向乙借款10万,亦到期未还。关于当事人的认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 甲起诉乙,则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 乙起诉丙,则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乙起诉丙,则甲可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向丙主张代位权 D. 甲行使代位权起诉丙,则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