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题:[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应告知纳税人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 B. “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应告知乙公司复议诉讼的权利 C.听证是乙公司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所以甲县税务局在8月6日作出 处罚决定正确 D.处罚决定书最早应于8月11日作出 参考答案:AD 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内容以及听证的申请时限。(1)“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是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送达给当事人的文书,主要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等。本案对乙公司的罚款达10万元,还需告知乙公司申请听证权。因为送达处罚事项告知书时,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尚未作出,未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所以无需告知复议和诉讼权。(2)听证权类似于诉讼权,参照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的规定,乙公司听证权利的预先放弃无效,税务机关即于8月6日作出处罚决定属违反法定程序。(3)税务机关8月5日告知听证权,乙公司有权在3日内提出申请。上述“3日”从8月6日开始起算,到8月8日即为3日期限的最后一日,但8月8日又恰逢周六,根据期间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规定,8月10日成为“3日”期限的最后一日。如此,如果过了8月10日乙公司仍未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则可在11日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