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题: [单项选择]下列哪一项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 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张某时,没有让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B. 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要求查阅合议庭评议笔录,书记员告知其无权查阅评议笔录 C. 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时制作了讯问笔录,并将笔录交赵某核对 D. 犯罪嫌疑人沈某认为记录有遗漏,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改正后,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点] 刑事诉讼有关规定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4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所以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95条的
第26题: [单项选择]( )指报酬或收益,其本质是土地供给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向土地需求者让渡土地使用权时所索取的利润。 A. 地价 B. 地租 C. 级差地租 D. 级差地价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地租指报醐或收益,其本质是土地供给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向土地需求者让渡土地使用权时所索取的利润。土地价格是土地供给者向土地需求者让渡所有权时获得的一次性货币收入。在我国,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地价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