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题: [单项选择]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撤销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于8月1日前支付6万元货款,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