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①县域内按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的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及其限制措施;②各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中心村建设用地标准;③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以及农村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④村镇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内容;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⑥县域防灾减灾工程,包括村镇消防、防洪和抗震标准,地质等自然灾害防护规定。B项,根据第二十二条,确定重点发展的中心镇属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内容,不属于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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