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苏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中,苏某虽然是医学院的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但还不具有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仍然不能够从事正规的医疗活动。因此,苏某利用实习机会,私自为楚某进行手术的行为是一种非法的医疗活动。另外,苏某主观上并不具有反复、多次实施手术行为的目的,客观上苏某也只实施了一次医疗行为,所以苏某的行为并不符合非法行医罪作为职业犯的特征,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对苏某的行为应当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
苏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虽然苏某具有实习医生的身份,但由于其所进行的医疗行为不属于代表医院进行的正规诊疗活动,而是一种个人行为,因此,苏某手术造成病人死亡也就不能视为医疗事故,因而不能按照医疗事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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