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单项选择]某甲、某乙都和某丙有仇,都伺机杀某丙。一天,某甲在某丙的饮料中投入毒药,按其投入的毒药的分量,不足以致某丙死亡,恰在某甲投毒后的一会儿,某乙也在某丙的同一杯饮料中投入毒药,按其分量也不足以致某丙死亡,但他们各自投毒的分量加在一起,足以致某丙死亡。由于他们的共同投毒行为造成某丙的死亡。甲、乙的行为( )。 A. 构成共同犯罪 B.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C. 各自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D. 不构成犯罪,是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我国刑法理论不承认片面共犯。参见《刑法》第25条规定的内容。
第30题: [单项选择]易某持枪抢劫开车的甲,强行抢走手机后下车逃跑。甲立即开车追赶,在易某往前跑了100米处将其腿撞骨折并夺回手机。关于甲的行为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 被害人承诺 B. 紧急避险 C. 正当防卫 D. 自救行为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 易某虽然已经将手机抢走,但是并没有完全控制手机,甲仍然具有立即将手机夺回的可能性,易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并没有结束。在这种情况下,甲将易某撞伤并夺回手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故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