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题: [多项选择]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名贵金表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金表后在回家的路上遭到抢劫,乙受伤住院,混乱中金表遗失,后被路人拾得。后该人在路边以1000元的价格将金表卖给丙,丙又在自己经营的钟表店中以15000元的价格将金表卖给丁。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乙有权要求丙赔偿损失 B. 乙丧失对金表的占有后,其质权消灭 C. 若无相反证据,丁对该表的占有应推定为合法占有、善意占有 D. 丁已经取得该金表的所有权,甲、乙无权要求丁返还金表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遗失物并不适用于善意取得,《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