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题: [单项选择]于昂因借款合同以张意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于昂与张意达成和解,遂决定撤诉,以下于昂可以达到撤诉目的的是: A. 于昂在判决书送达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B. 于昂请求法院制作和解协议书 C. 张意经传票传唤,认为已经自己和解,没有出庭 D. 于昂经传票传唤,认为已经自己和解,没有出庭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考点] 撤诉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30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