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题: [单项选择]2008年5月23日,犯罪嫌疑人姜某窜至江苏泗阳县,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一房子外面,姜某刚转动车钥匙,警报响起,姜某立即弃车而逃。事主李某听到警报声遂从家走出来,未发现其他人。正要回屋时发现车钥匙被转动,李某心想偷车贼必定就在附近,于是骑着摩托车沿街寻找,就在前方不远地方发现一个人(姜某)藏在屋檐下,李某探身走过去,姜某从身上拔出刀刺向李某腹部,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关于姜某行为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盗窃罪 B. 抢劫罪 C. 故意伤害罪 D. 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抢劫罪要求当场使用暴力,一般认为“当场”仅指犯罪的现场。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的场所与其盗窃的场所不属于同一场所,所以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当场”使用暴力。但从法律事实角度看,犯罪嫌疑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