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C
C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限包括:①参加与港澳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②在经济、文化、体育等领域发展对外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③以适当形式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④对国际协议是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⑤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有权实行出入境管制;⑥经中央协助或授权,与各国或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协议;⑦可在外国设立官方或者半官方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备案;⑧经中央批准,可允许外国在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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