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题: [单项选择]1999年10月20 日,万其仁、李沂、董华开办一家合伙企业,起字号为“利友贸易公司”,万其仁出资70%,李沂、董华各出资15%。12月3 日,董华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统通快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买1 000箱方便食品的合同。因对销售情况估计不足,利友贸易公司不能按期向统通快食有限责任公司交付货款,统通快食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约责任时,此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A. 董华 B. 万其仁、李沂、董华三人 C. 董华及利友贸易公司 D. 利友贸易公司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合伙人或者事务执行人只要是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通常方式处理属于该合伙企业业务范围的事务,其对外实施的法律行为,就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