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BCD《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1条规定:民法通则第21条第2款中的 “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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