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题: [单项选择]债务人陈南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向债权人李峰履行合同,要交付小站大米在100吨,但是债务人陈南却在约定交货地点找不到李峰,其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大米提存。那么李峰领取该被提存的小站大米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______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 )。 A. 一年 归国家所有 B. 二年 交还陈南 C. 二年 交还李峰 D. 五年 归国家所有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