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C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部业务处理规范》第五部分 第二章九、受理支票需审核项:2.表面完整性、合规性审核: (1)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涂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2)支票的书写是否清晰、标准、规范,是否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3)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4)支票是否远期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5)进账单各联是否一致,持票人名称与进账单上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一致;(6)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被背书人是否为我行;(7)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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