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题: [单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1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因公司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辞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B.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颇,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C. 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D.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
第32题: [单项选择]第42-49 题为套题:
秦某从个人保险业务岗位调整到团体保险业务岗位,通过对团险和个险的异同进行针对性比较后,逐步对团体保险有了更深的认识。团体保险核保与个人保险核保的共性目标是( )。
A. 辨别风险的优劣,保证保险业务的质量,保证公司稳健经营 B. 对保险产品进行合理定价 C. 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数量和规模 D. 提高保险公司的获利能力 参考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