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D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文件规定,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无住所个人,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题丽莎属于无住所居民个人, 且2019年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因此,丽莎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30000/30000×31/31)=0,2-5月份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30000/30000×0/31)×4=120000,6月份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30000/30000×30/30)=0,7-1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30000/30000×0/31)×6=180000,全年合计工资薪金收入额=120000+180000=300000,需在中国缴纳税款=(300000-60000)×20%-16920=3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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