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题: [单项选择]1995年赵清生母死亡,1998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芙。2000年赵清留学澳洲,与澳门女子珍妮同居,生一子一女。2001年赵生父续娶张某。2003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芙均由生父和张某供养。 2005年赵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2女(刘珍12岁,刘芳15岁),次年又生一子赵宇。现赵清病故,继母张某、珍妮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赵芙、王某及刘珍、刘芳、赵宇争继赵清的遗产。本案中谁没有继承权 A. 李某、珍妮 B. 王某、张某 C. 赵芙、珍妮所生子、女,赵宇 D. 刘珍、刘芳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点] 遗产继承的顺序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