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BCD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知 识 点:《纳税服务》——第三篇专用知识与技能——第七章 税务注销——第二节 清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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