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
【背景资料】
某工程公司承担某项市政工程,工程进行到一半时,发包方提出变更新增部分附属结构的工程施工。结果导致其工期比合同商定的晚10d,甲方以此为由拒付新增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
【问题】
(1)发包方可以提出“新增工程”变更吗?
(2)工程变更可以由哪些部门提出?
(3)简述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4)甲方拒付“新增工程”变更价款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甲、乙、丙三人按1∶2∶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农用小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发生故障,乙将该设备送到丁处维修,丁要求乙支付500元维修费,乙仅愿意支付与自己所占份额相应的部分。在设备闲置期间,丙未经甲、乙同意,将该设备在二手设备市场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戊。
戊是否能够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为什么?我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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