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题: [单项选择]刘某,甲县农民,自1998年6月份离开甲县开始在全国流窜作案,直至2000年 3月7日在丁县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查实,此期间刘某分别在乙、丙二县也作案多起。此案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 A. 甲县人民法院 B. 乙县人民法院 C. 丙县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刘某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