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D
《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占有返还请求权有四个构成要件:(1)占有被侵占;(2)请求权人为占有被侵占的占有人;(3)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占人及侵占人的占有继受人;(4)须自占有被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第(3)项构成要件的占有继受人,包括两类:概括继受人(基于继承、企业合并从侵占人处继受占有)及特定继受人(基于买卖、赠与、出租等原因从侵占人处继受占有)。对于概括继受人,无论其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对于特定继受人,如果其为恶意,则可以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如果其为善意,则不能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丁是侵占人丙的善意特定继受人,故不能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占有返还请求权以可能为前提,要求主张权利时,侵占人仍为占有人,而丙已丧失占有,因此乙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选项错误。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分类,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乙是居于租赁合同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无善意、恶意之区分,故A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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