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单项选择]甲、乙、丙共有一头骆驼,价值近万元,用于经营旅游服务。其中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请回答下列问题。 设甲放弃自己的份额,该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 A. 由乙、丙共同共有 B. 国家所有 C. 由乙、丙按原有份额按比例享有 D. 由乙、丙一人一半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共有份额抛弃后的归属问题。对于共有财产的份额,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共有人可以抛弃,对于抛弃后的份额的归属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依所有权扩张原理,应由其他共有人按原有份额比例享有。至于为什么不能由